被告人杨涛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发布时间:2013-03-04

被告人杨涛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销售违规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获刑

  (一)简要案情

  2007年底2008年初,被告人杨涛开始通过实体门店及网店销售从广州等地购入的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等减肥保健食品。201139,上海市闸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杨涛租赁的仓库当场查获粒可瘦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闪电强效瘦)俏妹牌减肥胶囊等八类减肥保健食品,共计514089盒,并口头告知杨涛上述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在查封期间禁止再行销售。之后,杨涛仍通过其网店继续销售上述减肥保健食品100余盒,直至案发。经检验,上述减肥保健食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和违法添加的药物成分酚酞,上述八类减肥保健食品均属于有毒、有害食品。2011425,杨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涛在被执法人员告知其所售减肥保健食品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禁止销售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属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杨涛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及缴获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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