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复杂”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案情: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小营乡刘仁村村民李金山(交通民警)、张志明、卜红星等人在2010年1月发现在逃犯张海山报警无果的情况下,采取自行扭送的无奈行为时,不想遭到张海山持刀反抗,双方发生厮打,张海山被致轻伤,本是扭送犯罪嫌疑人行为中造成的轻伤案件,却被办案人员诬陷成“故意伤害”,以下就是这起案件的判决书的主要证据内容,这些证据内容歪曲事实胡编乱造、前后矛盾、破绽百出、不着边际、无根无据,并且一些违法证据也被法院当做合法材料使用,就凭这些就把正义之士判了有期徒刑,并且量了重刑。
关于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对李金山、张志明、卜红星等人因扭送“在逃犯”
被判刑的《判决书》内容的多处质疑
2010盐刑初字第69号
公诉机关盐山县人民检察院
1、判决书里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试问:他们去扭送犯罪嫌疑人,又不是去打群架,有必要带这么厉害的打人工具吗?办案机关要讲究证据,这些工具是什么样的?到底在哪里呢?其实他们根本就没带任何工具。
2、判决书里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由李金山开车到小营乡王姑娘村,由被告人卜红星帮忙指认张海山家,因当时遇上村上的保卫人员,遂未动手……
事实是:李金山他们因为去抓张海山,知道张海山平时经常在外赌博打麻将,遇到村上保卫人员后,怕走漏了风声惊动了张海山,就又离开了。
3、判决书里经审理查明:因被告人李金山家和被害人张海山家有矛盾……
试问:李金山家和张海山家到底有什么矛盾,你们掌握了吗?说话又有根据。李金山的父亲是村支部书记,他大公无私,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张海山横行霸道,经常殴打他人和对抗村委会,如有一点不顺着他,他就干扰村上工作。李凤祥为了村集体和老百姓的利益,代表着一级政府行使着国家和上级赋予的职责权力,如果这样说的话,是不是全国所有身处领导岗位或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如风范到某个人,就意味着和对方有矛盾呢?
4、判决书里被告人李金山于
判决书里法院认定该供述证实被告人李金山否认被害人张海山被打伤与自己有关系,从而否定了自己扭送之辩。
试问:怎么就认定不是去扭送呢?事实是由于李金山等人因扭送张海山没有成功,并知道还伤着了他,怕招来麻烦才没有敢承认不很正常吗?
5、判决书里被告人李金山于
判决书里法院认定该供述证实案发时,被告人李金山已知被害人张海山不是在逃犯。
试问:以上李金山的供诉内容哪一点说明了李金山已知张海山不是在逃犯呢?派出所长刘法林和刑警中队长杨思峰都说“是”,只是说今年没有了,“今年没有了”并不说明不是啊。以上更证明了李金山不是去打他,就是去扭送。如果去打他,谁还会提前惊动公安局呢,这不明显暴露自己吗?实际是李金山在追找公安局抓捕张海山无果的情况下,自己扭送是采取的一种无奈行为。如果公安局履行职责,接警必出,他还会去自己扭送吗?这件事就不会发生了。
6、判决书里被告人张志明于
试问:这样的说法符合逻辑吗?如果找人去打架的话,找着谁,人家也要问问去打谁呀?要是去打的是他家的亲戚朋友,他也去吗?
7、判决书里被告人张志明于
8、判决书里被害人张海山的陈述:……紧接着这四、五个人有拿棍子的、有拿砍刀的,朝我头上、身上就乱打……也就一、二分钟的事。
试问:如果四、五个小伙子用洋镐把、砍刀照一个人乱打乱砍二、三分钟,这个人会是一个什么样子?怎么会造成一个人轻伤呢?恐怕什么样的人也成肉泥了。
9、判决书里被告人张志明于
试问:以上张志明明明说不知道去打什么人,怎么忽然又对被打的人情况这么了解呢?真是前后矛盾。
10、判决书里被告人张志明于
试问:张志明以上说根本没有问去打什么人,怎么又知道被打的人和李金山家有矛盾呢?驴唇不对马嘴。
注:以上张志明的供诉说明了此供诉材料根本不具真实性,纯粹是胡乱编造的案情,也说明了张志明在当时的某种环境下,或在神志不清、或被人左右着,做了这些违背事实真相、根本不着边际的供诉。
11、判决书里被告人卜红星于
12、判决书里被告人卜红星于
13、判决书里证人张金平的证言(张海山之妻):……看见三四个人拿着
判决书里法院认定以上供述证实被告人李金山因与张海山有矛盾……,在卜红星的领路下,该五、六个人持棍棒进入张海山的住处。认定以上证言证实被害人张海山被打的地点、过程、后果的相应事实情况。
试问:不是说用洋镐把和砍刀打人的吗?怎么卜红星的供诉和张金平的证言没有砍刀呢?事实是相应吗?
14、判决书里证人付智强(任盐山县公安局小营乡派出所指导员)的证言及自述材料证实:……,07年秋天到08年春季,在一次所务会上,查看小营辖区内在逃人员名单时,发现没有张海山。
试问:盐山县公安局小营乡派出所指导员付智强出面做这样的证据在说明一个什么问题?他是真查过在逃人员名单吗?什么时间的所务会他都说不清楚,明显在作伪证。
15、判决书里证人刘法林(任盐山县公安局小营乡派出所所长)的证言及自述材料证实:
试问:盐山县公安局小营乡派出所所长刘法林的证言更是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他既然在2008年春天上网核实,知道张海山已经撤网了,为什么在
16、判决书里证人杨思峰(任盐山县公安局黑牛王刑警中队队长)的自述材料证实:2010年元旦下午,我当时在家休班,李金山给我打电话问小营乡刘仁庄村的张海山为什么撤了网,我告知张海山的确早已撤了网,至于撤网原因让他去问刑警大队大队长张景洋。
试问:盐山县公安局黑牛王刑警中队队长杨思峰是张海山案件的主办人,他对张海山的撤网时间和原因都不清楚、回答不上来,别人怎么会知道呢?
17、判决书里证人张明(任盐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自述材料证实:
试问:因张海山同案胞弟张海松报劳教未批与给张海山撤网有联系吗?张海山如果不犯罪他为什么要潜逃呢?抓不住张海山怎么能定罪呢?张局长说:“待传唤到案后,根据讯问情况再调查核实,定性处理”,那么张海山在逃3年多的时间怎么也不传唤呢?群众发现张海山报警也不管呢?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呢?难道再等到张海山杀了人、放了火才传唤吗?
18、判决书里证人张景洋(任盐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自述材料证实:
试问:盐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景洋如此清理、规范上网人员,把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抓获”说成“抓获”给予撤网,这样做就“规范”了吗?再说张海山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抓获呢?事实是盐山公安局对张海山从未抓获过,他们明显在弄虚作假。
19、判决书里证人胡晓霞(任盐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的自述材料证实:……经大队长审批后,遂于
试问:盐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副主任胡晓霞,对犯罪嫌疑人“没抓获”以“抓获”撤网,是一种技术处理手段能解释的过去吗?公安网上的在逃人员让你们这么一弄是不是就乱套了呢?犯罪分子到底是抓住了还是没抓住怎么分辨呢?再就是将张海山的住址“小营乡”写成“小庄乡”,又作如何解释呢?公安局是查清事实真相的部门,既然公安局自己都弄虚作假了,那谁还相信你们办出的案子是真的呢?
注:以上这些公安人员的自述证据材料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有没有提前都统一了口径,为的是说明一个问题或达到一个目的。再说这些材料漏洞百出、行为严重违法,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吗?
20、判决书里被告人张志明在公安机关被讯问的寻像证实:被告人张志明供述了李金山组织其和河间的三人及不认识的一个人,在被告人卜红星的引领指认下,到小营乡王姑娘村张海山居住地,对张海山进行殴打致伤的过程。
说明:在
21、判决书里盐山县公安局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证实被害人张海山网上追逃信息于
试问:这样弄虚作假的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能作为法庭上的有效证据吗?
22、判决书里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回复证实该院在对盐山县公安局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工作中调查取得的材料,非李金山、张志明、卜红星故意伤害一案诉讼活动中调查的材料,故不能予以提供。
试问:沧州市检察院对该案调查的情况材料涉及到整个案件的有关事实真相,为什么不能作为处理该案的参考呢? 2010年7月份,此案在市政法委领导的重视下,市检察院特派侦察监督处的谭正林和公诉处的贾伟成立专案组彻查该案,他们经过近半个月的细致调查、取证,分别调查、讯问了关押在看守所内的李金山、张志明、卜红星,及盐山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刑警队长张景洋、中队长杨思峰、刑警队办公室副主任胡晓霞、小营派出所长刘法林和刘仁村村主任何之海、村民张洪文、李凤华、李金龙、何新华、李荣军等人都一一做了笔录,全面查清了整个案件的真实情况,应该是正确处理该案的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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