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婚前财产
发布时间:2010-03-04

1、婚前一方按揭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对房屋的归属有约定的(只要约定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依约定。

2、婚前一方按揭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对房屋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只要按揭是在婚前由一方完成(包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一方支付首期按揭款),无论另一方是否在婚后支付按揭,无论房屋产权证书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均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以一方名义办理按揭手续并支付首期按揭款,但有证据证明按揭和首期按揭款均为双方共同完成,即使房屋产权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义下,该按揭房屋仍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三、一方婚前按揭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价格高歌猛进。因此,一般来讲,离婚时房屋价值较签订购房合同时的价值都有增加。房屋的增值从原因上考虑,有的是基于人为因素,如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有的是基于外界的各类客观因素,如市场房价波动导致房屋增值。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就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常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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