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发布时间:2010-02-27

  ()概念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构成

  1、罪体

  行为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行为是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这里的提供,既包括有偿提供,也包括无偿提供。

  客体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体是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2、罪责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而有意提供的主观心理状态。

  ()处罚

  根据刑法第320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欢迎访问中国功夫律师网   http:// 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691261388(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