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行为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失职被诈骗。这里的失职,是指严重不负责任,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尽的职责。
结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结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罪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可能发生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406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
四,[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宇〔1999〕2号)
二、演职犯罪案件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 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说明]
一、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欢迎访问中国功夫律师网 http:// 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691261388(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