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2-31


        
一、总则
        1、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3
、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合同的签订
        1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2
、公司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制度,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期限内正确行使代理权,不得越权代理。
        3、签订合同实行洽谈、审查、批准独立制约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批准方可签订。
        4
、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有公司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
        5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6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三、合同的审查批准
        1
、合同审查批准程序为:
        
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法律顾问室审查—→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批准
        2
、申报
        
由经办人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附合同签约文本,报送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为合同签订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拟定、签订和履行负直接责任。
        3
、部门负责人审查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审查,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4
、法律审查
        
除经常性合同(销售、采购、加工)、流动资金借款、保险、验收等格式化合同外,凡合同标的超过10万元的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均送交公司法律顾问室审查。
        5
、合同批准
        
所有合同均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批准。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和全面履行。
        2
、合同签约人和公司领导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对未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人应要求立即纠正,对因此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相关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4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履行中遇不可克服的困难,需变更、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2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难以履行合同,应及时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应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从严控制。
        4
、变更、解除合同按本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规定和程序执行。
        5
、因变更、解决合同而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负责的以外,均应依法要求和落实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六、纠纷处理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合同规定为原则。
        2
、以双方协商为基本方法。双方友好协商,公平合理,互谅互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4﹑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为止。
        5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部门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6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7﹑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1.法律顾问只对公司法人负责,有权列席公司各类会议,且有权真实知悉与公司有关的全部信息,并对公司经营决策,处理纠纷等方面独立提出法律意见。2.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3.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4.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5.负责协调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6.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7.配合各部门处理合同纠纷; 8.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七、合同管理
        1
、合同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部门为公司法律顾问办公室。
        2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送交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并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法律顾问室备案,一份财务室存档。

        3、由总经理办公室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负责做好合同台帐。
        4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的检查、督促和监督。
        
八、附则
        1、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串通、出卖公司利益,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承担全部损失。
        2
、对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并予以保密。对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为公司带来利益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司各部门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4、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修订并解释。
        5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XX
有限公司董事会
                
00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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