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发布时间:2009-10-20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一、公诉案件一审中担任辩护人。 
   1、  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  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  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  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  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  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2、  二审辩护律师可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同一审)。
 3、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  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2、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3、  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4、  代理律师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
    5、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依法指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
    6、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
    7、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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