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09-10-20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注意的事项

   律师会见,直接涉及到将来的辩护,所以,有经验的律师会注重案件的细节,有目的的进行发问,并结合律师的会见笔录及案件的相关证据,作出从轻、减轻、无罪的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介绍律师身份,说明辩护律师的职责,征求被会见人是否同意为其进行辩护,同时告知其接受谁的委托担任其的律师;
(2)询问被会见人何时被传讯、被拘留和逮捕,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有何异议。是否属实,详细听取其对起诉书的不同意见;
(3)辩护律师针对在阅卷中发现的问题、疑点和矛盾,有目的进行发问,核对案件事实,为法庭辩论打下基础;
(4)辩护律师认真听取被会见人的陈述,根据事先拟好的发问提纲,有顺序的引导,以案件事实为中心,按时间顺序进行陈述;
(5)律师的发问要注意技巧,可以进行试探性发问,但是不要采取指供和诱供的方法使其服从律师的思路;
(6)询问被会见人有无新的证据、新的证据线索及对其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便律师进行调查;
(7)询问被会见人有无自首、立功表现。对其向律师提出的问题,只能正面回答,灵活而策略的回答,对案件结果不要做随意的回答,也不能对其进行无原则的许诺和保证;
(8)告知其在《刑事诉讼法》中应依法享受的各种权利;

(9)不能告诉被会见人不应当知道的国家机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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