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保 密 协 议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聘用方): 北京盛安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l 知识产权归属
1. 乙方在受聘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创作、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该创作、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甲方业务范围内,乙方策划、设计和创作的版面、栏目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为履行职务在甲方任何版面、栏目发表的文章、作品除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2) 对结集出版的栏目文章、作品,甲方享有著作权,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3) 软件产品设计;
(4) 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
(5) 虽不属于乙方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以及对甲方现有创作、研究、开发成果的改进;
(6) 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的创作、研究、开发成果。
2. 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于乙方并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自己的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所有。不过,以下情况除外:
(1) 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 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3) 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甲方的职务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4.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1) 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权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乙方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但乙方不能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3)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合法有效的许诺在一定时间、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此书面说明经甲方认定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l 关于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的保密约定
1. 技术秘密是指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 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
(1) 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软件产品设计;
(2) 计算机程序;
(3)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4) 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业务活动方法;
(5) 甲方的业务发展计划、规划、方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编辑、出版、发行广告计划以及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
(6) 甲方各类客户名单、各类数据、各类报告,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类数据库文件和数据库程序;
(7)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3. 不泄露、不使用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除非是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能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能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否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4. 限制竞争性行为
(1) 乙方在受聘期间,不能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有可能损害甲方的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能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能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能指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2) 乙方在受聘期间因从事本公司业务所收集获得的信息、设计策划的各种商业方案、公共关系及建立的客户网络均属于甲方机密,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泄露或利用,直到这些机密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3) 乙方在聘用期间或离职后二年内, 不得到本公司的竞争对手或公司的客户及客户的连带公司中任职;也不得为他人推荐介绍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5.聘用期终止后的保密义务
(1) 当聘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2) 乙方保证在聘用期终止后继续遵守上述各项条款,并严密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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