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将同一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给数个被拆迁人,或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引发纠纷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1-06-15

拆迁人将同一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给数个被拆迁人,或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引发纠纷的,如何处理?

拆迁人将同一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给数个被拆迁人,或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致使发生补偿或安置房屋的权属发生纠纷的,应确认争议的房屋归最先订阅协议的一方。如果订立协议的先后顺序无法认定的,可根据被拆迁人的需要房屋安置的紧迫程度酌情处理。对于已经实际占有安置房,又有拆迁安置合同的,可适用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首先安置已经享有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人;未取得争议房屋的被拆迁人,可对拆迁人另行提起诉讼,拆迁人负有另行安置补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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