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访、执行联动 化解千亩土地承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5-30

法院信访、执行联动 化解千亩土地承包纠纷案

201151516日,大荔法院信访办与执行工作局联合办公,经过连续2天的辛勤工作,成功化解了空军大学农场位于大荔县平民乡黄河滩区1300亩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2010720,原告赵喜林、马锋钢与被告空军大学农场签定了黄河滩区1300亩土地承包合同,并进行了公证,约定承包期限6年,从2010720起至201691止,每年承包金165000元。合同签定当日,二原告即给被告空军大学农场交清了当年承包金165000元,随后被告空军大学农场将全部土地交付给二原告承包经营。而被告大荔县平民乡豫安村则认为自己具有承包经营权,并在20108月期间将上述合同承包的土地1300亩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转包。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二原告诉之法院,要求依法尽快处理。大荔县法院在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判决:(一)原告赵喜林、马锋钢与被告空军大学农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二)被告豫安村委会停止其发包被告空军大学农场的土地,原告在经营期间,被告豫安村委会不得干扰、阻挡。对此一审判决,被告豫安村委会不服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于2011422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二原告进入1300亩土地经营时却遭到豫安村民40余人的百般阻拦,无奈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局在审查后,认为无明确被执行人,不符合立案条件。二原告气急之下即带领多人到县委闹事。法院院长宋建国获息后,指示法院有关部门立即快速处理。在副院长师文宏的带领下,县法院信访办与执行局联合组成工作组,立即奔赴豫安村进行调处,经调查了解才知,带头闹事的几十名村民多系村委会干部的家属,干警们开会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然后分成几个小组,分头展开做闹事村民的工作。经过干警们耐心细致的析理说法,村民们表示同意按判决执行,不再阻拦二原告种地,但要求二原告给他们赔偿打草费、机耕费等费用14000余元。干警们经了解,村上为此事确实花了些钱,但没有那么多。为尽快解决问题,不误农时,干警们又将双方叫到一起进行协商,经过一番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给付1万元并即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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