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房屋买卖流程
发布时间:2011-01-11

农村 房屋买卖流程

一,对转让人和所转让房屋的要求。
   所转让房屋应当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另外,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所转让房屋还应当已经办理了房地产证。
   二,对受让人的要求。
   受让人应当是有权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拥有房产的人,也就是说,即使不购买房产,受让人应当是有权在此地建造房产的人,因此,受让人应当满足建房条件。
    一般来说,条件是:1,受让人应当与所购房产的转让人处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应当无权在农村购房)。上海市规定,只要受让人为欲购房屋同一乡(镇)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体经营者;2,受让人应当没有其它房产;3,欲购房产的面积应当符合当地的规定。
   三,房产的转让,应当经过政府批准。欲转让房产,应当提出申请,政府应对房产转让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进行审查,房产转让合同经过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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