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vs多方出资 离婚后房产应如何分割
两方出资——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房子归谁
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年轻人由于实力有限,一般是夫妻两人和双方家长合力筑起爱的小巢。但婚姻的破裂,也使房子的分割变得复杂。
1、一方婚前付了房款买了房子,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案例:
律师说法:一般来说,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像这种房款婚前支付,房产证婚后取得的情况,房子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案例:
律师说法: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且分割时房屋价值应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同时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这套房子购买价是70万元,现值100万元,未还贷款2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万元的现值减去20万元贷款后的80万元,每人可分得4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4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是以男方的名义支付了全部的房款,虽然是个人支付的,但是,由于夫妻同体主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这笔钱妻子也有一半的权利。如果解除婚姻关系,男方需要支付房屋现值的房款的一半。
3、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并取得房产证,剩余房款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离婚后,另一方的产权部分如何界定?
案例: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贷款部分的房款和增值,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婚前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案例:
律师说法: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例子很多。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
律师建议:
建议恋爱期间感情即使不错,双方出资时为避免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最好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写进双方的名字,或者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及各自的出资情况。
多方出资——
父母出钱资助,房子怎么分割
父母的资金是80后购房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本报对80后购房一族购买力的相关调查显示,81.4%的年轻人购房时受到父母及长辈资助,只有17.6%的被调查者是完全靠自己的能力购房的。
那么,一方父母或两方父母出资,离婚时,这部分资金的产权应属于男方还是女方?据律师介绍,这要看父母的资金是婚前资助还是婚后资助,赠与还是借贷,不同情形分割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1、一方父母出资资助的房子,离婚后产权怎么分?
案例:
律师说法:《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一方父母婚后借给子女购房的钱,在房子产权分割时怎么体现?
案例:
律师说法: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在实践中律师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在双方结婚后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这一例子中的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这房子属一方所有还是双方所有?
案例:2003年4月,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律师说法: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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