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与房产”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产权归属,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房产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可能是一生追求的目标。所以,房产的归属对男女双方都很重要,尤其是在夫妻关系结束的时候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下面我就不同的情形,分别讲述房产的权利归属状态:
第一,夫妻双方结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产证,则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则房屋权属为夫妻一方婚前所有。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则房屋权属为婚前一方所有,而还贷的部分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根据最高院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财产所有的状态。所以,既然一方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那么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此时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婚前个人所有还是婚后共有财产?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房产证的取得和房屋产权归属是否有关系?从物权法上来说,房产证是法定的物权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一定是婚后财产,我们应该考虑一方婚前支付房款的比例?若是支付的房款比例较大,那么应该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是比例较小,应该视为共有财产。但是所谓的比例具体是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还是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
第五,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为子女的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就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另有约定除外。
转自秦兵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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