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决该行政争议的法律活动。
二、为什么要有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老百姓保护自身权利的最后途径。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老百姓被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以走的路子有很多,比如可以找上级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可以向党委、人大、政协反映,还可以找记者曝光等等。在这些解决方式中,行政诉讼是专门的,最有效力的,也是最终的方法,这个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老百姓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犯。
三、打“民告官”官司,要不要交费?
按规定,打“民告官”官司一般都要交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先预交,打赢官司之后可以申请退费。至于什么类型的行政案件要交多少诉讼费,全国法院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也有免交费就可以打“民告官”官司的情况。比如原告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等行政案件,还有工伤事故等行政案件,原告生活困难的等等多种情况,都可以在起诉或者上诉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法院一般都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原告的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给予考虑照顾。另外,行政机关的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原告单独申请国家赔偿的行政案件,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免交诉讼费。
四、老百姓能够对哪些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仅扣押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如: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等等,也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谁可以到法院去告行政机关?
只要你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只要你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就具备了原告的资格。比如李某认为其相邻的某高层建筑影响了其采光权、通风权,李某可以某市规划局向该高层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到法院告规划局。因为虽然李某不是核发规划许可证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但是这一行政行为却与李某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目前我国规定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六、到法院进行“民告官”,有没有期限的限制?
你要到法院“告官”,一定要记住不能超过了起诉期限。所谓起诉期限,就是可以起诉的最后时间,人民法院对于超过这个时间提出的诉讼请求将无法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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