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草原水草肥美,羊群密集。不过这一草原却被一条很深的的河隔成南北两半。汉唐草原上的这群羊喜欢扎堆生活,这一习性超过其他所有的羊群。为了吃到河两岸所有的肥美的青草,每年领头羊都会带着这批羊群来回奔波。吃完了北半部草原的草后,就成群结对地往南半部迁移,南半部的吃完,就又回到北半部,那时北半部的草也又生长起来了。
但是,由于羊的数量太多,每次过河时都会有许多的羊被挤在河里淹死。有一年,有几只智商很高的羊就向头羊提议,希望头羊采取限行措施来避免羊群在河里的拥堵,他们说,幸亏人类都把虎狼杀绝了,所以我们每次堵在河里而死的羊还不算太多,如果虎狼还是当道的话,那我们的拥堵就为虎狼围猎创造了便利条件。但是,即便没有了虎狼,光是我们数量庞大的羊们,因为拥堵也会耽误很多时间,每次过河,总会在河里堵上几天几夜,越是堵越是互不相让,越是互不相让就越是堵得严重。而且后面会有越来越多的羊进入河里,这样情况就更加糟糕。为了大家都能够顺利过河,我们可以限行,我们把羊们分成组,编上号。我统计了一下,我们总共有3782564万头羊,这个数量和人类北京市的机动车数量不差上下。而且我们的母羊每年还要生下数十万只小羊。我们每年过河所需时间是五天,把羊们分成羊A组,羊B组,羊C组、、、、、、,每一组的羊都给他编上号,比如羊A10000,羊A10001, 这样我们根据每只羊的尾号来采取现行措施,比如周一限制尾号为0和1的羊通过,周二限制尾号为2和3的羊通过,周三限制尾号为4和5的羊通过,周四限制6和7,周五限制8和9。采取现行措施后,每天就会减少20%的羊不得通过,这样就省出了河道,避免了大量的羊拥堵在河里谁也过不去的局面。
头羊通过认真研究,认为这一做法非常不错,于是就决定在今年过河时试行这一措施。不久,汉唐草原北部的草快要吃完了,羊们开始了按号过河的行动。限行果然很有了效果,没有出现拥堵问题,没有出现因为拥堵而淹死羊的悲惨场景。
但是,也有许多羊质疑限行措施,认为限行措施侵犯了他们的过河权。提出这一质疑的都是些个大能跑的羊,他们担心自己过河太晚而吃不上对面的肥美的草。他们在羊城电视台播发了自己对限行的看法,认为头羊应该取消限行措施,如果不取消,他们就要强行过河。由于这些羊的鼓动和宣传,越来越多的羊都认为限行不合理,他们都想:“是啊,如果自己过河太晚,那河对岸的草都被先过去的羊吃完了,我们过去也是挨饿。”
所有的羊都这样想,都怕自己吃不上草,于是到了第三天,所有的羊就都不再理会这一措施了,纷纷投入到过河的大军之中。由于过河的羊太多,河里羊满为患,拥堵不堪,许多羊被卡在河里的一个漩涡之中寸步难行,偏偏这时,阴云密布,雷声大作,顷刻之间大雨倾盆而至,河水上涨,大批的堵在河里过不去河的羊都被汹涌的河水冲走,不知去向。这些羊再也吃不上汉唐草原那肥美的青草了!
北京市为了缓减交通压力,奥运会期间采取了机动车限行措施(主要是限行私家车和公务用车),单日单号行使,双日双号行使。限行期间,北京市许多道路的拥堵状况得到了缓减。奥运会结束后,许多市民希望能把奥运期间的临时措施长期执行下去。政府也在思考这个问题。在有车族和无车族的博弈下,政府最终采取按车牌尾号每周限行一天的做法。
不过这种做法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他们认为限行措施侵犯了他们的物权,而且政府限行的做法程序上也不合法。
政府采取限行措施果真侵犯了私家车车主的物权了吗?我们结合法律分析一下。物权法对物和物权是这样规定的: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按照此规定,谁买了车谁就拥有了对该车的物权。所有权属于物权之一种,法学界把这种物权叫做完全物权,一般而言,私家车车主对自己的机动车是拥有完全的物权的,也就是所有权。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所有权有四项全能,因此,私家车车主有权利占有自己的机动车,也有权利使用,按此规定,限行措施确实限制了私家车车主对机动车的使用权,也就是侵犯了他们的物权。
但是我国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路权也属于人权之一种,私家车开车上路,一辆私家车就要占去大约相当于十个人所需要的道路,特别是行人和机动车混合的道路上,私家车占用那么多的道路本身就是在扩大地行使自己的路权。即使是完全由机动车行使的道路上,私家车占用太多的道路资源也侵犯了乘坐公交车的人员的路权。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则,乘坐公交车的人员的路权也必须得到保障,但是在路上拥有大量私家车的情况下,他们的路权是没有保障的。路上步行的人员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他们不得不站在斑马线上等着一辆接一辆的汽车在自己的面前驶过,这些汽车连一点礼让的意识也没有,他们坐在高速交通工具上,却和行人抢时间,这种行为不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吗?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北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完全符合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由于物权法相对于宪法来说是下位法,因此物权法要服从于宪法。
其实,限行在某种层面上不再是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如何有教养地分享公共资源的问题。如今城市的交通已经堵得够呛。但汽车之间经常为了抢行而互不相让,有时几辆车宁愿都卡在那里,谁也不愿意服软。我的朋友从美国回来给我讲了在美国开车的场景。司机左转弯时必须给对面直行的车让路。如果对面的车源源不断,你就不得不等很长时间,身后也堵了一队车。但是,对面的来车在看到你的苦境时,经常停下来,主动出让路权。这样,几个素不相识的司机面对具体情况,互相打灯示意,等于临时修改了不适合具体情况的交通法规,使道路通行无阻。认为限行措施剥夺了私家车车主的物权不过是一些不知道如何分享公共资源的人们的无知的笑话。你买了车并没有买了路,路不是你的物权,而是公共资源。限行措施涉及的是如何分享公共资源的问题,而不是什么开车人的物权。这么简单的问题,之所以在中国一讨论就离谱儿,一大原因就是官僚社会已经腐蚀了国民的公共观念,乃至大家一有自由就只顾自己,甚至把公共资源也算在自己物权的账上。
不只是美国司机在交通高峰期可以文明地分享道路资源,我们的近邻韩国同样如此。韩国也实行限行制度,所不同的而是韩国最先限制的是政府用车,实行“五日制”的政策,所谓“五日制”是指在周一至周五期间,每天按车牌号码尾数来禁止一部分公务车辆进出韩国640余家政府机构和单位,促使公职人员乘坐公交上下班。韩国首尔市登记在册的车辆总数就达到227万辆,每天上下班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十分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上半年开始,首尔市政府又推行了一系列鼓励减少使用车辆的优惠措施,引导市民自觉减少使用车辆。优惠措施规定,如果车主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选择每周固定的一天作为自己车辆的“禁行日”,并在车辆上贴上“星期X”的标志,车主便可享受减免5%的车辆税、减免10%至20%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费等优惠。另外,这样的车辆在加油站加油时还可以享受优惠油价、出入市内隧道时支付的通行费也比别的车要低。
更有借鉴意义的是德国。在德国开车,人们的突出感受是人人平等。德国的道路上不存在“私家车特权”,这也是当地交通井然有序的一个原因。柏林州警务主管德尚说,在德国,绝对没有私人车辆可以拥有特权。只有国宾车队、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等才会有一定特权。他说,即便是执行公务的车辆也要守法,例如警车和救护车在享有特权时就担负着相关安全责任。这个安全责任就是不能因为是执行公务的车辆就可以无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例如一辆救护车可以在执行急救任务时闯红灯或是逆行,但原则是如果救护车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时候引发交通事故,如在闯红灯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那么救护车司机要为事故负责。在德国,所有驾驶者都有义务避让执行公务的车辆。但驾驶者在避让时首先要考虑自己的避让行为是否会危及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也就是说,开车人不能为了给公务车辆让路就撞到行人和其他车辆。避让行为要在有避让可能的条件下实施。此外,德国政府机构也不敢让自己的车辆享有特权。德尚说,在传媒高度发达的德国,舆论监督的压力和随之而来的政治风险足以让所有的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都不敢搞什么特权车。
其实,大多数国家都明白如果所有的车都上路,那就象文章开始的羊过河的故事,所有的羊都一窝蜂地下了河,结果羊群就拥堵在河里,谁也过不去,一发洪水连命也没了,还怎么去吃对岸的草,还有什么就会能享受物权带来的便利呢?
对于北京市政府限行措施的出台程序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道路交通第三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限行措施就是为了方便群众,得到方便的不只是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和步行的人员,更重要的是方便了私家车车主,私家车车主每天少开一天车,却有六天能够比较通畅地驾车出行,这总比一堵就是堵七天强的多得多。所以,政府交通部门根据此条就可以出台便民措施。
还有就是本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现在北京的机动车达到300多万辆,但是道路没有赶上车辆的增加(面对中国庞大的人口,一些公共资源永远是有限的),因此道路车流量相当的大,特别是每天上下班高峰期更是如此,交管部门根据这种具体情况,是可以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这里的机动车主要是指私家车和公务用车。所以,北京交管部门通过考察北京的交通情况,依据本法,为了方便私家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更能安全方便快捷的出行,采取了限行措施,程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有的私家车车主又发话了,限行措施实行后,该堵还是堵,限行措施还有什么用呢?限行后该堵还是堵不能说明限行措施违法,更不能说明限行措施侵犯了私家车车主的物权。这种情况应该能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司机开车不太守规矩,另一是每天受到限行的车辆还太少。司机开车不守规矩,肯定容易发生拥堵,特别是违法驾车而发生交通事故必定无疑地会造成交通拥堵,我昨天下班,目睹两起交通事故,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是撞车的两个人总要在路上吵那么一阵子,一直到交警过来为止,这样不堵车才怪呢?实际上,中国城市里的拥堵十有八九都是因为司机不守规矩造成的。如果是因为每天受到限行的车辆太少而造成该堵还是堵的情况,那交管部门就应该加大限行力度,由每周每人少开一天车改为每周每人少开两天车,直至更多,当然这需要认真考察具体情况和堵车的具体原因。
当然,中国道路车辆拥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路上的收费站太多,特别是高速路上更是如此。比如我每天上下班必走的八达岭高速路,回龙观有个收费站,往南走十里到达清河又有收费站,收费站拦住车收费,许多车辆同时从收费站出来,结果就造成了拥堵。所以政府要缓减交通压力,收费站迟早是应该拆除的。
令私家车车主不满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用车可以大行其道,尽管限行措施也给予了政府用车同样的限制,但是因为人们很难知道哪辆车是政府用车哪辆不是,所以人们就有理由怀疑政府用车是不是特权用车,政府用车是不是也一视同仁地受到了和普通公民同样的限制。可以说,我国公民的这种思想是非常好的,有利于我国的进步。但是这也不能说明政府交管部门的限行措施不合法,更不能说明交管部门侵犯了私家车车主的物权,因为交管部门没有强占私家车,也没有破坏私家车。限行措施是交管部门依据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出的,如果之一措施在执行总遇到了一些问题,私家车主和其他公民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这一措施,而不是动不动就说自己的物权受到侵犯,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有公共责任心的公民,我们要有教养地去和自己的同胞甚至自己的同类分享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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