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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市焦阳﹙以下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又根据《关于阳铭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即40000元人民币。
贵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五日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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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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