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定损的修车费用过低应该怎么办---温州大律师网
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时,保险公司定损的维修费用明显过低,此时权利人应如何维权?
第一,不要签署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单。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会进行定损,并出具定损单,此时如果权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不要签署定损单。
第二,先维修车辆。我曾遇到这样的情况,A、B两车相撞B车受损,按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A车应该赔偿B车维修费用,A车保险公司定损后B车车主认为定损金额过低,于是就找到A车车主要求A车车主支付维修费,A车车主表示保险公司定损多少他支付多少。于是B车车主就把自己的车放在了汽修厂,觉得这样A车车主就会主动支付维修费。结果过了半年,也没人支付过维修费,后来B车车主只能起诉,直到起诉时B车还没进行维修。经过审理后,法官发现受损的B车还没进行维修,告诉B车车主,车辆维修后这案子才能正常审理,B车车主表示撤诉后自己将车辆修理后再来起诉。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过低,可以先自己付费维修车辆,千万不要将车辆一弃了之。
第三,车辆维修后,对方还不肯支付维修费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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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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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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