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生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2-10-11

第一章  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共交通的道路上,包括广场、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社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害案件。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意外发生,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由交通警察处理事故现场,确定双方责任并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最重要证据。如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没有警察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又不承认自己和受害人发生过交通事故,根据民事证据规则和本律师团队多年的办案经验,法院无法立案,保险公司也无法理赔。即使法院立案了,也很可能因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受伤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进而产生无法认定对方责任,无法获得赔偿的严重情况。

    在本律师团队办案中遇到过多次这种情况,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为自己和对方是熟人,或者对方态度非常好,承诺一定会赔偿,就没有报警。结果后来鉴定了伤残,对方拒不赔付,想向法院起诉,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对方撞了自己,只能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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