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数据:上周,我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累计受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和政策咨询案件197件。
案例回放:2000年小朱大学毕业后和我市某重点中学签订了聘用协议。2006年9月,学校开始新一轮的岗位聘用。小朱与学校签订了新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将于
今年3月,因丈夫公派出国学习2年,小朱准备出国陪读。因此,她向学校提出,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约。学校得知她的情况后,同意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但是提出,由于小朱是在合同尚未到期就提出不再续约的,是
案例处理:仲裁机构认为,
后来,经过仲裁机构反复说明和解释,学校接受了仲裁机构提出的调解方案,合同到期后,学校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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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
市人事争议仲裁院答:根据聘用制政策规定,聘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约的,事业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聘用单位应当就是否续约书面征求职工的意见。
(记者 蔡铁锋 通讯员 杨益方 郑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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