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审查立案应当注意六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0-05-18

当事人向人事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后,仲裁机构就将对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使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我们认为,仲裁机构在审查立案时,要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查申请主体的资格。要求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职工或事业单位,直接涉及申请人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同时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必须指明具体的被申请人,明确指出是谁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与谁发生争议。

 

二、审查具体的仲裁请求。所谓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申请人提出的、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事仲裁机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内容,要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什么样的义务或要求确认、变更、解除什么样的工作(聘用)关系等。

 

三、审查是否属于人事仲裁机构受理人事争议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目前列入人事仲裁申请范围的主要是三类争议。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各地也自行制定了一些政策将某些人事争议纳入仲裁范围。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必须是在前述范围之内。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不属人事仲裁主管的范围,人事仲裁机构就不能受理。

 

四、审查是否属于接到申请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人事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制度,如果申请人向不具备管辖权的人事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争议也不能立案受理。

 

五、审查仲裁时效。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效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仲裁机构对职工和事业单位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了仲裁时效期间,则不再予以保护。

 

六、审查申请手续是否完备。包括申请书是否记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提出明确的要求或主张,是否提供了基本事实和证据等;申请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审查申请书中有无容易激化矛盾的不当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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