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杨福秋,男,汉族,1963年8月11日出生,住北京昌平区长陵镇黑山寨村284 号,电话:
被申诉人:北京泽庆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法定代表人张魁,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被申诉人:太原铁路局茶坞工务段,住北京市北京北京市怀柔区茶坞铁路地区21号
电话,010-6602575 ,地址,北京北京市怀柔县茶坞铁路地区21号, 邮编,101402
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实行同工同酬,补发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2008年9月和10月份的工资 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医疗费( )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元,生活护理费( )元,交通食宿费(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共计( )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屡次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赔偿要求,被申请人总是已多种理由推脱,为此,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
另外,申请人虽然在被申请人派往的单位茶坞工务段和该单位其他员工做同样的工作,可是该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工资却远远低于他们的工资,因此申请人请求茶坞工务段给与同工同酬。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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