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8项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提示
发布时间:2016-04-11

温州8项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提示十八项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提示

 

  01.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因此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02.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03.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04.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05.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06.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07.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08.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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