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新规
发布时间:2014-04-24

 图解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新规

  信访事项如何提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20137月,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

  信访办理有何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信访事项向谁提出?

  信访人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信访人

  办理期限如何规定?

  1.受理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2.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

  3.复查可自收到书面答复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

  4.复核信访人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答复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哪些信访不予受理?(6种情况)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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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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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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