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如何降低拖欠工程款---温州建筑工程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8

提示:如何降低拖欠工程款---温州建筑工程律师

 

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市场条件下,施工企业如何规避或者降低这种风险,以最小的资金风险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就成了广大业内人士和企业家最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示: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风险扩大控制工程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在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并做好催讨记录)。在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保护措施。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继资金明显不落实的则应坚决停建。对资金一时遇到困难,业主要求垫资的,则应协商要求建设方对已欠资金提供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如果无法提供,则应选择由建设方提供实物抵(质)押或用该工程开业后的经营权进行抵押的做法。与此同时,施工企业还应争取与建设方达成拖欠资金补偿的书面协议。对长期拖欠而又未能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的,要主动积极地去跟踪建设方的动向。对拖欠款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不失时机地实行诉讼保全,防止其在施工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设项目抵押或变卖给第三者,从而避免工程价款优先权对抗消费者买受权的事情发生进而造成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损失。  
   
二、按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
  建筑产品的结算周期很长,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实,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第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实际上,单纯的合同的尾款数额在整个工程价款中的比例一般不会很高,及时结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就可以大大降低竣工结算的压力;另一方面,如果进度款不能中间结清,那么施工单位至少要将已欠付的工程过度款的数额与建设方确定下来,这对减少竣工决算的麻烦是有利的,对发生合同纠纷后施工企业寻求法律支持(诉讼或仲裁)也是非常有利的。  
 
三、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实际上竣工工程的拖欠款其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须在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收集及整理好原始凭据,抓紧建设方实物供料的结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为竣工结账创造条件。竣工拖欠一旦发生,清理催讨要落实责任制,并辅以对责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施。为防范风险和加快清欠进程,在建设方资金难以全部清偿的情况下,部分拖欠资金可通过置换成生产经营要素(如将工程房产权作抵押,或转让该工程的房产权或部分房产权,亦可采用控制该工程开业经营后部分股份作为补偿)或者置换成为可以产生效益和现金流量的资产(如采取将建设方的产品、机电车船设备、库存材料、房地产及公司股票、第三方债务的追索作为以物抵款、以股抵款、以债抵款的方式进行评估后依法办理移交过户手续)的方式,或重新签订协议,由建设方延期支付工程拖欠款及相应利息,也可采用让利收款办法,争取提前收回工程拖欠款,所有这些都是可行的。对久拖不决、风险较大的拖欠款则应不失时机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前提(这里要做到两点,即一要做好社会上各方面工作,尤其是要争取政府与社会的支持和司法、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二要能够提供出有足够法律依据且内容完整严谨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双方往来公函、纪要、开工令、竣工报告、变更令等书面或图片、录像资料等)下付诸法律,申请法院对拖欠工程(建设工程性质不宜的除外,如公有物、公用物等)实施折价、折卖,以获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律师最后提醒:广大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知己知彼,防范风险。要配备专门人员,多渠道地对业主(或发展商)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土地取得方式、地价支付进度和来源以及建设资金渠道、银行贷款的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然后综合分析其履约支付能力,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尤其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合同中有要求垫资施工包括支付周期延长等变相垫资条件的,更要慎之又慎。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

法学家江平教授说: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