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违约停工,建设方在诉讼中如何通过正当程序使工程继续进行?---温州建筑工程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2

施工方违约停工,建设方在诉讼中如何通过正当程序使工程继续进行?---温州建筑工程律师

 

律师认为施工单位既已违约停工,说明其继续履约愿望并不强烈,甚至可以说并不打算继续履行合同。由于施工单位已经完成一定的工程量,如已有双方认可、签字的文件,可依双方确认处理完成工程量即可,建设方可委托新的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但施工合同纠纷处理起来常常很麻烦,比如工程量须审计,施工方拒不移交工地,建设方并不能强行清场,涉及司法介入问题。
          
所以不论是仲裁、诉讼、建设方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担保,并由司法机关委托已完成工程量鉴定;尔后由建设方向司法机关提交先予执行申请,送达执行裁定后,施工方应及时退场让出现场,如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应当对施工方的机械、设备经清点后,予以公证,交由第三方妥为保管。
          
在此基础上,建设方即可委托新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使得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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