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改制案
发布时间:2009-10-22
北京XX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改制案Ⅴ.——1.
一.
XX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的历史沿革
该公司于1988年3月由隶属于“XX集团”的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批准并投资,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659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历经七年的经营至1995年,由于种种原因,企业陷于停业,人员分散到XX集团系统各单位,帐面资产均为虚列挂帐,企业实际仅留一个空壳。
于1996年公司委任了XXX出任总经理,依委托承包方式开始了新的一轮经营,并借入个人资金15万元作为启动经费,历经五年多的时间,企业在编职工由承包开始时的5人,发展到现在的12人,聘用制职工发展到20人,企业的净资产也发展到1651.8万元。
在公司成立以来的12年多时间里,特别是1996年实行承包制以来,经营业务的发展主要是依托XX集团在系统内部资源统一配置与调度的优势,借助于管理组织手段而取得的,当然,也与公司领导和全体经营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的艰苦努力、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
二.该公司的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公司的弊端日益突显,其主要表现在:
(一)公司的人员结构已无法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状况,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以“管理型人员”为主的队伍结构,在新的市场形势下,几无生存的可能,之所以得以生存至今,完全是依靠于XX集团资源统一配置的优势,带有对“计划经济暨行政经济”的严重依赖性,面对着数以千计的同业竞争对手以及行将对全国、世界开放的建筑市场,公司现在的职工队伍由于管理和专业等方面的不足,是必然被淘汰的;
(二)公司的其他硬件,即,技术实力、设备实力、市场竞争力,由于多年来也是依赖于集团统一配置资源的得天独厚条件下运营的,先天不足,后续也未成长起来,很难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依靠自身的实力站住脚。XX集团行将从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其他非金融业务领域的逐步撤出的改革大势,公司已经失去了这个屏障,暴露了自身缺乏作为市场主体资格能力的先天不足;
(三)为完成XX集团从非金融领域逐步撤出的战略调整,同时也是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逐步撤出的改革意图,公司继续保留显然也是无意义的;
(四)公司目前总资产5046.4万元,负债总额3394.6万元,净资产1651.9万元,资产负债率67.27%,债权总额3959.7万元;如此巨大的债务是企业的改制重组必须妥善处理的问题,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同时也是企业改制的一个难点;
(五)我国将在今年加入WTO,建筑企业改革的步伐必须加快,公司拖延一天,国有资产就多一份损失,这是市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该公司改制的思路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务院确定的XX集团战略调整的意图,公司改制的总体思路为:
(一)公司职工全部彻底解除劳动关系,纳入社会统筹,自谋职业,融入社会劳动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并参酌社会同行业的作法,制定: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职工住房问题的"补偿方案";
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方案”;
3、通过职工大会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实施,妥善处理好分流人员的安置问题,为公司改制创造条件;
(二)国有资本撤出或保留部分股份。
根据国家有关改制的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妥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基础上,该公司适宜采取整体出售的形式,所得优良资产收归上级主管单位,集中于集团重组的主业中,以发挥更大的效能。
四.改制方案
该公司改制方案分两部分,其一是人员分流方案,其二是整体出售方案。
第一部分.人员分流方案
(一)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补偿方案”
1、有关背景
      该公司从1996年初开始新一轮承包经营以来,业务发展较快,企业净资产达1600余万元,上缴国家税金2000余万元。尽管几年来公司白手起家,业务发展较快,但由于公司原有基础薄弱,因此为保证公司发展,公司注重积累,从来没有安排职工住房等福利性支出,鉴于此点,在公司行将进行的改制工作中,应该妥善考虑并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为顺利改制铺平道路。
2、有关政策依据及企业改制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基本原则。
①有关政策依据
集团下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房改中有关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X财发〔2000〕005号);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厅字〔1999〕10号)
②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基本原则
A、确定一次性补偿方案,所需资金依规定从公司未分配利润中列支;
B、考虑到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积累,一次性补偿方案依本企业工龄为基准,不再考虑社会工龄,;每一年本企业工龄,确定为3.9万元作为补贴标准,以便与社会同行业水平接近;
C、鉴于公司职工均为聘用制,来源广泛,查清住房状况难度大,情况复杂,耗时费力,为便于操作,此补偿方案不再考虑这一因素。
D、根据公司的企业性质,参酌“有关不同职级享受不同平米 ”的标准,本方案依确定“职级系数”的方式来确定不同岗位的补贴差别。
3、住房补贴方案
①职工住房补贴金额=每年本企业工龄补贴额*本企业工龄数*职级系数
②职工住房补贴统计:一次性住房补贴统计表(见附件表格)
4、操作程序
①将本方案经充分酝酿后,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②根据批准方案,清核职工名册、草算公布,交由职工确认;
③经确认无误后的住房补贴统计表附公司改制决定文件财务执行;
④财务依有关规定核发并作相应财务处理。
(二)分流——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范围及原则
1.本方案适用于该公司全体在编国家正式职工,不含聘用人员;
2.上述职工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分流的,须经本人申请报上级主管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安置;
3.其他聘用的职工,依聘用合同规定;
4.经职工与本企业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  职工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及社会统筹关系转移至住所地有关劳动就业部门,与本企业彻底分离,走向社会。
(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说明
1.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职工安置方案应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自谋职业的职工,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可按当地政府规定领取安置费,并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劳办发〔1996〕33号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2.需要说明的问题
(1)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或企业产权出售所得或破产企业存量资产变现收入等,并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2)九五年实行的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解释、说明所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确定的,在企业改组,改制的实践中,各地在解决职工彻底分流、解除劳动合同时所确定的补偿金标准均已突破了该法及有关规定的限制,高、低悬殊很大,这已完全取决于企业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能力以及当事各方的协商和主管部门的批准。
(3)在企业改组改制的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实施本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
(4)制定公司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时,可参阅“京地税个〔1999〕685号”及“国税发〔1999〕178文件”。
(四)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方案。
1.本方案制定的原则: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职工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精神;
(2)根据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实践经验及“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3)尊重企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内外环境条件以及企业资产积累的主、客观因素;
(4)从企业的现状及面临的市场形势出发,即有利于XX集团的战略调整,又有利于职工和社会的稳定。
2.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和计算公式
(1)以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工龄为基准:
        A.以年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年的,依月数计算,不足一月的,依一个月计,以“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职工的本企业工龄年限,计至2001年3月31日止;
        B.本企业工龄每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为1.95万元。
(2)以岗位职级系数作为不同岗位职责、贡献大小的调整系数:
        A.根据一般管理建制序列,本公司管理建制共分五级,即,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部门经理级、部门副经理级、职员级;
        B.最低职级系数为一,最高职级系数为二;
        C.职级系数差由最低级至最高级分为四档,每档级差依次为0.1;0.2;0.3;0.4。如下表:          
职级系数表     (见附表)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统计表 (见附表)
(3)以“岗位职级系数”和“本企业工龄”及“每一年补偿金标准”计算基本补偿金数额,公式如下:
基本补偿金=(本企业工龄每年补偿额×本企业工龄年数)×本岗职级系
(4)非本企业工龄补偿标准
        A.非本企业工龄以年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从参加工作的年份计至进入本公司之前;
        B.非本企业工龄补偿金标准为每年0.1万元,计算公式为:
非本企业工龄补偿金=0.1万元/年×非本企业工龄年数
(5)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计算公式:
一次性补偿金数额=[(1.95万元/年×本企业工龄)×本人职级系数]+(非本企业工龄×0.1万元/年)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统计表(草案)见附表
(五)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的程序
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
2.将本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含表决结果)呈报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并获得批准;
3.组织实施:
(1)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企业改制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改制工作并书面向地方劳动部门报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无须批准);
(2)根据本方案规定,制作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名册,公示无异议后定案执行;
(3)制定解除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4)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清理财、物、移交工作;
(5)清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有关社会保险统筹关系手续;
(6)职工与企业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书;
(7)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8)交付有关人事、社会统筹转档关系及有关手续,职工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改制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
(9)此项工作结束后,向主管上级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10)企业改制工作小组转入改制工作的第二阶段——企业整体出售。
第二部分.公司整体出售方案
(一)由改制工作小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设计企业产权出售方案,并报经企业主管上级批准;
(二)由改制工作小组进行有关出售事宜的接洽、磋商;
(三)依法办理有关产权出售的手续;
(四)出售所得资金依法作为XX集团投入主营业务之国有法人资本金,不得挪作他用。

注明:详细方案(略)。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