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问题19问-温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21

子女抚养权问题19问-温州律师

 

  1.孩子两周岁以下,直接抚养权归谁?

  答: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跟随女方生活。

 

  2.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是否有利于孩子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生活学习;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当事人是否绝育;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接纳意愿等。

 

  4.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答:一般不可以。

 

  6.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以谁的名义起诉?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一般以孩子作为原告起诉。

 

  7.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当然,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8.离婚后对方长期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由谁主张?

  答:可以,但是根据协议和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数额在两年内的可以主张。一般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主张,而非以孩子名义起诉。

 

  9.对方不准我探视孩子,请问怎么办?

  答:你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对方沟通,可以协商探视时间、次数、方式、持续时间等内容。若依然不能解决,已判决的申请执行;未诉讼的,可以专门针对探视权提起诉讼。

 

  六、离婚的彩礼问题

 

  1.什么是彩礼?

  答:彩礼是指根据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实践中,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和返还数额多少需要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给付人情况等综合判断。

 

  4.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的财物,但是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是否需要返还?

  答:一般而言,价值不大的财物是不需要返还的。实践中,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比较审慎。

 

  七、离婚中的家庭暴力问题

 

  1.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便于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答:可以。

 

  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7.家庭暴力是否可以对施暴者进行刑事处罚?

  答: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若不是严重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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