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撞身亡后多人认亲分遗产
发布时间:2013-02-19

老人被撞身亡后多人认亲分遗产

郑州市民李宏斌的大伯李国柱去世了。40多年全仰仗李宏斌一家照顾的大伯,去世后突然“多了”很多亲人:4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1个从未联系过的女儿。

  大伯的亲人们把李宏斌父子俩告上了法庭,索要李国柱意外死亡获得的26万元赔偿金。26万元究竟该咋分?昨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

  事件回顾

  老人被撞身亡获赔26万元

  引来一群不打照面的亲戚

  去年417日,郑州北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国柱被一辆工程车撞伤后不治而亡。事后,39岁的李宏斌花费2万多元,将李国柱安葬。

  40多年前,无依无靠的李国柱就跟随李宏斌一家生活,1965年,李国柱还写了个“契约遗赠书”,表明脱离原来的家庭。

  事发后,惠济区公安分局刑侦四中队民警出了现场,经过协商,工程车所属的李西河村沉沙池建设工地拿出了26万元赔偿金。

  正是这26万元,为李宏斌一家带来了无尽的烦恼。李国民兄妹4人站了出来,说他们是李国柱的弟弟妹妹,是法定的继承人,李宏斌父子属不当得利,应交出这笔钱。

  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自称是李国柱女儿的王绣敏,也要求分这笔赔偿款。

  李宏斌父子气愤不已:李国柱跟他们生活40多年没人管没人问。如今,亲戚都冒出来了。

  很快,官司在惠济区人民法院开打。原告是李国民兄妹4人,被告是李宏斌父子,王绣敏作为第三人列席法庭。

  一审判决

  赔偿金大部分归实际赡养人

  26万元咋分?昨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

  主审法官认为,26万元赔偿款不是死者李国柱的遗产,而是肇事方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补偿。李国柱死亡的法定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其他丧葬支出等。

  李国柱无被扶养人,26万元赔偿款扣除2.5万元丧葬支出后,余下的23.5万元的赔偿项目就是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根据二者的不同性质确定赔偿权利人参与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死亡致使其近亲属继承丧失的物质补偿,死者的女儿为法定的死亡赔偿金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34664.4元应由其取得。

  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各方当事人对死者生前所尽义务的多少,以及与死者情感亲疏紧密程度,精神抚慰金在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可进行合理分配。

  李宏斌祖孙三代在李国柱生前给予了较多的帮扶,应适当给予较多的精神抚慰金。

  王绣敏和李国柱的异母弟、妹与死者生活联系较少,但亲人去世对他们情感上仍会造成一定痛苦,应适当给予部分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200335.6元由弟、妹4人每人分得5000元,王绣敏分得10000元,李宏斌父子分得170335.6元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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