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负气出走 再婚妻子“私分”房产
李忠的父亲与继母刘英产生矛盾后,离家出走去向不明。3年后,刘英去世时将李父遗留的房产留给了自己的女儿。李忠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出宣告父亲死亡的申请,并将刘英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搬离诉争的房屋。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定刘英无权处置属于他人的财产,判决诉争的房屋归李忠继承。刘英的女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李忠的父亲是兰州机床厂的退休职工。1993年10月,单位分给李父一套住房,当时李父缴纳了房款并取得80%的产权。两年后,李父经介绍与刘英相识并结了婚。2001年,李父将剩余的房款交清,取得了房屋100%的产权。2004年春节,在长春工作的李忠赶到兰州看望父亲,却得知父亲早在
2008年9月,李忠向法院提出宣告父亲死亡的申请。2010年5月,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宣告李忠父亲死亡的判决。李忠认为,刘英与父亲再婚时,刘英的女儿已经成年,并且没有对父亲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刘英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而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遂将刘英的女儿告到法院,要求其搬离诉争的房屋。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诉争房屋80%是属于李父个人的,剩余的2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10%)属刘英个人财产。遂判决李父名下的房屋由李忠继承,李忠支付刘英女儿10%的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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