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DNA鉴定 继承遗产被驳
发布时间:2012-11-25

拒做DNA鉴定 继承遗产被驳

中国法院网讯   自称是清朝末代贵族达理扎雅的子孙血脉,甘肃57岁的达锦两上法院,要求继承达理扎雅的遗产。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达锦的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达锦的上诉。

    20054月,甘肃57岁的达锦将达倩芬等六人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称自己在文革期间得知自己系清代王族达理扎雅与道立玛所生之女。文革结束后,原告得知达理扎雅已于196811月被迫害致死,生前在东城区遗有房屋一所。原告认为自己依法享有继承该遗产的权利,要求与达倩芬等人继承该房屋。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达锦无证据证明其系达理扎雅与道立玛所生,其以达理扎雅的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遗产无法律依据。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达锦的起诉。

    达锦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诉一方不同意进行DNA检测,根据达锦提供的现有证据情况,尚不能证明其系达理扎雅与道立玛所生,所以认定达锦要求继承其遗产无法律依据。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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