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买房夫妻离婚 男方放弃房产遭前岳父要账
发布时间:2012-11-21

借款买房夫妻离婚 男方放弃房产遭前岳父要账

借款用房还前岳父不认账

把房产给了前妻的先生被判按借据还款法官建议他和前妻重新分割房产

 

先生在结婚时向前岳父借了一大笔钱交了新房的首付款,离婚时,他主动放弃了房产,结果前岳父提起诉讼要求他偿还借款。尽管孙先生一再表示,钱已经变成房产还给了前妻,可前岳父就是不肯认“这壶酒钱”。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因为先生的前岳父有借据,钱必须要还。

 

借款买房后夫妻离婚

 

四年前,先生准备和王女士结婚,为购置新房,先生立下借据,从前岳父手里借了16万元。用借款交了首付,买下新房两天后,先生和前妻登了记。在随后的婚姻生活中,先生与前妻的感情慢慢出现了裂痕,2007年两人决定分手。离婚手续办得很顺利,可先生万万没想到当初他给前岳父的借据给他带来了大麻烦,前岳父要先生还钱,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先生还钱

 

“我把房子留给了前妻,什么都没拿,当初借的这16万应该就不用还了吧。”先生表示,离婚时,因为感觉结婚的新房都是从前岳父那里借的,他主动把房产给了前妻,在他感觉当初的债也一笔勾销了,现在前岳父又要钱,对他来说十分不公平。先生认为,考虑到他和前岳父一家曾经存在的特殊关系,对证据认定及事实的认定都应该有别于一般民事纠纷。先生的想法无法让前岳父同意,当初先生亲笔所写的借条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而法院最终也只能根据证据判决先生还款。

 

可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这个案件属于典型的特殊关系的当事人直接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后,办案法官表示,按照一般的生活风俗习惯,孙先生所说的事实应当与客观事实一致,但是在法律关系上他的理由不能成立。第一,这个案件是借贷法律关系,孙先生与前妻之间是离婚的法律关系。第二,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孙先生与前岳父,离婚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孙先生与前妻,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即便孙先生有证据证明他所说的事实,也与当初离婚没有任何关系,只能说孙先生离婚过程中,对16万元的借款处理上有重大误解,他可以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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