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卖房妻子称不知情没签字 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事情起源于2006年3月,雷某把夫妻共有的三套房子卖给卢某夫妇,并先后三次与买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谁知,时隔近两年,雷某的妻子
卢某夫妇当然不愿退房,因为付款好久了,厦门房价与当时相比也上涨,再说花同样的钱当时也能在别处买到好房子。为此,
卖方妻子称不知情
直到2007年8月初,买方见左邻右舍已将房子产权办好,按合同约定也该办理产权过户了,于是卢某夫妇找卖主协商市国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可出其意料之外的是,卖主雷某的妻子
没过多久,卢某夫妇又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是雷某妻子起诉卢某侵犯其权益,她要收回房产。
卢某夫妇见状跳起来了,“买房钱付给雷某两年了,房价在飞速猛涨,从原来6000元的房价涨到现在叫价1.2万元。雷某夫妇不是利欲熏心吗?”卢某说,明明是丈夫卖房妻子知情,现在老婆竟然不认账,这还有天理吗?
此情此景,除了冤枉和愤怒积压在心里,卢某夫妇更是百思不得其解:当初与雷某签合同时,其妻子
买来的房子住了快二年,可结果换来的却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卢某夫妇莫名其妙地成了“冤大头”。
买主放心买了三套房
2006年初,雷某夫妇因自有房拆迁后通过产权调换获得三处安置房,不久后,雷某打算把这三套安置房卖掉,于是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他进行登记卖房信息。
通过房产中介,卢某夫妇去看了房子,感到十分满意,先后把雷某的三套房子买下来,他们均以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的价格与雷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三套房子总价值为187万余元,当时首付款为92.5万元。
由于按合同约定交房的时间到了,
日子波澜不惊地过着,双方相安无事。
法院判处卖房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夫妇购买的房产是雷某夫妇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雷某却未经妻子
卢某夫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庭上,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为提交新证据,确认这三套房子均未办理产权证,而且这三套房子确实是政府对以雷某的名义在宅基地上申建的房屋进行拆迁后,给予补偿安置的房源,依法
对于此案,二审法院的说法是,这三套房子是雷某
说法
为买房保险,应取得售房夫妻签字
法律界人士指出,购买二手房时,买主最好要征得售房夫妻双方同意,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售房夫妻无法同时到场,可要求其办理公证等手续。同时,房管部门在过户时,如果能够增加要求产权人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并在处置房产的过程中要求配偶方到场并表示同意的话,就可减少此类纠纷。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