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何在婚内保护自己的财产
随着社会观念的日渐开放和物质生活的快速丰富,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趋直线上升的态势。离婚时,假若夫妻共同财产较多,财产又基本上只掌握在夫妻一方手中,掌握财产一方往往出于私利,会选择在离婚前偷偷地转移共同财产,以达到私占财产,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以下我们谈到的就是如何去化解这种危险的状况,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
原告
为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避免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男方婚前购买的房改房为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理由为该房屋的性质为房改房,其本身就带一定国家政策的属性。况且男方在婚前已签定了购买意向书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应认为取得了事实上的物权,婚后下发房产证只是房管局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已。对于另外那套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法院则认为,该套房屋为原被告双方双方婚后购买,虽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但性质上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法院判定,房改房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购买的150平方米的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该套房屋是向银行按揭购买的,原告所拥有的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故原告提出的添加共有权人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只能通过还清贷款或经贷款银行同意的方式,方能添加共有权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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