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一起囚犯临终遗赠房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5-01

法院调解一起囚犯临终遗赠房产纠纷案

囚犯张某病重期间,在监狱医院立下一份遗赠字据,将一处房产赠予同居女友女士。张某过世后,他的女儿与女士为房产发生纠纷。近日,通过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调解,原告女士与被告小姐达成一致意见:讼争房产归小姐所有,小姐支付马女士补偿款7万元。

张某与小姐的母亲于1999离婚小姐随母亲共同生活。离异后,张某与女士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几年来,先生与女士一直居住在南汇区某处一幢二上二下房屋内。20042月,张某因犯罪被羁押于安徽白茅林农场改造,期间,女士以妻子名义多次进行探望和书信往来,并看管了张某的房屋。

200512月,张先生在劳改农场发病,写下一份字据,称家产房屋赠与马女士。张某过世后不久,张小姐即向马女士提出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双方发生纠纷,马女士遂持张某的遗赠字据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房产的继承权。

庭审中,女士诉称,其与张某共同生活多年,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某服刑后,其尽了妻子义务,给予张某经济上的资助及精神上的安慰。现依据张某亲笔所立的遗赠字据一份,要求确认其对房产的继承权。

小姐则辩称,女士要求确认继承权及产权归属的请求不能成立。女士提供的所谓遗赠字据并非父亲的自书遗嘱,女士对讼争房产不能享有任何权利。即使女士所称属实,女士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明确的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据此,小姐认为,女士的请求不能成立,要求驳回。

庭审后,为查清张某所写字据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法官专程去张某去世前的劳改农场调查。经查证,张某去世前神志清楚,其写的字据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然而,在审查案件中,法院又发现讼争房产还涉及张某父亲的权益,张某父亲早已去世,却又涉及对张某父亲财产继承问题。为此,法院追加了张某父亲的几名子女作为本案当事人,但经逐一询问,他们表示均放弃继承权。

在此基础上,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