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离婚预分房产 父母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1-03-30

女儿女婿离婚预分房产父母起诉要求确认所有权

女士夫妇均为退休职工。2002年老两口购买位于北京丰台区

  女士夫妇均为退休职工。2002年老两口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处房产。但由于年龄问题不满足申请房屋贷款条件,于是便以女儿晓洁(化名)的名义办理了房屋贷款手续,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晓洁的名字。后晓洁与丈夫欲离婚。女士夫妇怕该房产被当做共同财产分割,便将晓洁和丈夫陆虎(化名)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老两口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先生夫妇的请求。

200210月,女士夫妇欲出资购买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房产。当时由于年龄问题不满足申请房屋贷款条件,经女儿晓洁的同意,以晓洁的名义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与银行办理了购房贷款合同,贷款58万元。200311月,房管部门发放了产权证,产权人为晓洁。200310女士夫妇支付2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此后,老两口按期交纳了房屋贷款并于20087月将剩余未还的房屋贷款全部还清。

200875,女婿陆虎和女儿晓洁欲解除婚姻关系,陆虎对上述房屋产权问题进行了声明,声明中对女士夫妇借用晓洁的名义购买房产的原因和过程做了陈述。20088月,陆虎声明将房产赠与女士夫妇,赠与理由与20087月的声明内容基本一致。后来,陆虎又通过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撤销20087月的声明及有关的赠与行为。

女士夫妇见女儿正在闹离婚,怕晓洁名下的房产被当做共有财产被陆虎分割,便将晓洁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老两口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庭审中,晓洁对父母的诉讼请求认可。陆虎辩称,本案争议房屋所有权在晓洁名下,系晓洁与他婚后共同购买,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购房款和还款也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请法庭依法驳回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确认房屋所有权权属纠纷,应着重审查实际出资情况。房屋所有权证是认定不动产所有权的有力证据,但不能据此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绝对的证据力。作为证据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前提下,具有推定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据效力。本案中,根据银行记载的房贷还款记录、陆虎曾发表过的声明内容及水洁陈述,可以认定诉争房屋系女士夫妇出资购得。现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与实际的权利人并不相符,该诉争房屋的事实所有权人应当为女士夫妇。女士夫妇要求确认其对诉争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应予支持。陆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其虽然声明撤销了赠与行为,但无法否认声明中所阐述的事实及理由。陆虎称其所发布的声明和赠与行为是受到晓洁欺骗,违背本人真实意愿所为,但无据作证,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判决女士夫妇对诉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由晓洁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