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婚姻官司引发的房屋所有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1-03-12

一场婚姻官司引发的房屋所有权纠纷

案情介绍:

王某(男)和李某(女)于2000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2005年,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和开始分居,至今已达三年之久。20085月,李某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王某名下的一户楼房。该楼房是2002年王某的父亲出资购买的,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屋,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王某的祖父、祖母提起确认之诉,要求确认二位老人为该楼房的真正所有权人,理由是购买该楼房的款项实际为二位老人的出资,当初委托其儿子(即王某的父亲)购买楼房,用于二老养老居住,且二老一直在该楼房内居住至今。

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离婚案件,判决解除王某和李某的婚姻关系,由于案中所涉及楼房存在权属争议,另案处理。

在确认该房屋所有权的案件中,原告方(二位老人)提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

1、二位老人出卖原来房屋的协议书,证明原告方出资的资金来源;

2、二位老人的儿子(即王某的父亲)与该房屋的原房主签订的买房协议书;

3、相关证人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在办理更名过户时隐瞒事实,将该楼房过户到自己名下。

被告李某提供了房屋产权监理处的房屋产权档案及房屋买卖契

约公证书,证明该楼房为王某和李某共同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原告提供的其卖房协议书及其儿子的买房

协议书,只能证明二原告出卖的自己的房屋和其儿子曾签订过买房协议的事实,二原告现以此证明所争议房屋为二原告所购买,证据不足,二原告不能因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原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评析

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

这是一起因婚姻官司引发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子虽小,法律关系却很复杂,涉及很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比如: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何认定物权与债权的证据效力等问题。准确理顺复杂的法律关系,灵活运用合法有效的证据,是类似案件胜诉的关键。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