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
发布时间:2010-11-23

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

将于12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进行处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作出处分决定的,任何一方的决定即当然地代表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分时,双方应协商一致。

这个司法解释还规定,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夫或妻的表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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